幾乎在所有父母的意識里,為了孩子傾盡全力,竭盡所能,那都是理所當然、在所不辭的。有的家長在相關育兒課堂上學到“對待孩子要獎懲分明”,于是,在孩子的每次進步都記得獎勵、孩子每次犯錯也記得批評糾正。只是孩子卻是犯錯越來越多,后幾乎都是“懲罰”了,都沒什么機會獎勵,于是家長得出結論:教育理論都不那么靠譜的。
其實,關于“獎懲”這個自古以來理所應當的話題,經過時間和實踐的驗證,發現并不是那么靠譜的。今天,請Kevin老師和我們聊聊在教育的過程中,怎么看待這個重要的“獎懲”。
獎懲,在許多父母的心中,一直是一個兩難的問題。許多教育專家并不鼓勵用獎懲方式來鼓勵孩子或阻止孩子的行為,可是學校中還是有各種獎勵和懲罰作為教育手段。而且,如果不用獎懲的方式,多數父母也不知道要如何去規范孩子的行為,總覺得沒有獎懲,好像就沒有辦法制約孩子的行為。
當孩子做對事情的時候,給予獎勵,做錯事情的時候給予懲罰,在社會上好像也都是如此。到底應該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?我問過一些父母,他們的答案無非是,讓孩子知道什么是對的,當他們得到獎勵,就會持續做這件事;當他們得到懲罰,他們就知道這是不對的事情,下次不會再做。我們就來看看社會心理學的實驗獲得的結論是什么?

1970年代,有許多關於獎勵與動機的研究,其研究結果發現,不論從學齡前兒童到大學生的研究中,外因獎勵(例如:金錢或獎狀等)不但沒有讓這些學生的學習動機增加,反而有負面的影響。
同時,外在獎勵對於其學習的表現,學習興趣,創造力等都是負面影響。當孩子已經對某件事情很感興趣,用外在獎勵的方式反而是一種阻礙,記得一個有趣的故事正好可以解釋這樣的現象:
有一老人住在一個宅院,一群小朋友常常集中在他家的宅院外嬉鬧喧嘩,一向愛清靜的老人,幾次出來驅趕這群孩子都未見效,突然他想到一個方法,當這群孩子又到他的宅院外玩時,他給每個孩子都發五顆糖,感謝他們到他的宅院前玩耍,隔天也是如此,一個星期過去了,他們每次都獲得五顆糖,結果孩子愈來愈多。
第二個星期開始,他只給了三顆糖,有些孩子就開始不愿意來這裡玩了,第三星期,他只給每個孩子一顆糖,這些孩子說,這老人太小氣了,糖果愈給愈少,我們不想來這裡玩了,於是過了一個月,這些孩子都不來這裡玩了。雖然以上只是一個笑話,但是,從許多關于獎賞與動機的研究中,卻發現與這故事所描述的,不謀而合。
蒙特梭利教育的主張是因為了解孩子在零到六歲期間,對于學習都有的動機,用外在的獎勵,反而干擾了孩子對于學習某件事情本身的喜愛,而當外在獎勵消失時,孩子自然也失去繼續學習的動力。研究也指出,外在獎勵,對于孩子從事無法量化的創造性或沒有標準答案的工作上,也有負面的影響。

研究人員在一群三到五歲的孩子中觀察常去使用彩色筆畫畫的孩子,并將他們帶到實驗室,分成三組,實驗組是事先告知組,他們畫畫六分鐘會得到好寶寶獎章;另外一組是在他們畫到一半時,臨時給予好寶寶獎章;第三組只告訴他們畫六分鐘的畫就停止,沒有給予任何獎勵,然后請評畫的評審,給予三組評分,看看哪一組的創造力表現。
實驗證明,事先知道會有獎勵的那一組的創造力表現差,同時,事后追蹤他們去使用彩色筆畫畫的時間也較其他兩組短,所以,對於孩子已經有興趣的活動給予外在獎勵,對於其創造力表現,及其后的動機都有負面的影響。
所以,我們至少知道,當我們希望孩子能夠自動自發地持續學習,成為終身學習者,用外在獎勵的方式,不但不會增強他們學習的意愿和能力,反而是有傷害的。
因此,如何讓學習本身是能引起其興趣,在遇到學習困難時,能夠獲得適於他們能力的引導,反而比用外在獎勵的方式更加適切而有效。
接下來的兩篇,我們要專門來談談懲罰的意義和方式,以及如何透過獎勵機制來幫助孩子學習如何滿足他人與自我的需求,形成家庭共學、共贏的狀態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