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在網上看到一條新聞。一名穿著時髦打扮精致的女子,僅僅因為和母親發生了些爭執,居然在大街上抬手給了自己年過六旬的母親一個耳光。圍觀群眾上前勸解,女子不但不領情,還差點也給了勸解人一記耳光。
母親見狀,居然在人群中開始維護起女兒來。但盛怒之下的女兒并不領情,反而覺得是母親讓自己丟臉了,上前對母親又是一巴掌。正好經過的一名男子實在看不下去,上前一腳將女子踹倒。
都說“不養兒不知父母恩”,為人父母,雖然不期望孩子日后能報答生養之恩,但至少也不愿意看到孩子恩將仇報。
扇母親耳光的女子固然可恨,但是當媽的挨了耳光之后不僅沒有還手,還在拼命維護女兒的母親更加可悲。一個把自己放在卑微位置的母親,注定了只能養出這種霸道兒女。

趙薇在參加綜藝節目《中餐廳》中曾經對一位孩子的媽媽說過這樣一句話:“你不能讓一個兒子在家里覺得自己的地位高高在上,將來你老了,他也覺得你沒那么重要。”
趙薇這一句話就戳中要害。養孩子不僅要寵,更需要教會他規則與界限,不然孩子永遠找不到自己的位置,那自然也不存在敬畏與尊重,這樣的孩子注定是傲慢與無禮的。
我們這代的父母,接受了太多“愛與尊重”的育兒理念。也因為我們小時候缺乏了這樣的教育,所以也更愿意給孩子寬松的教育,可是寬松并不是放縱,尊重也不等于不約束,在我們尊重孩子的時候,是否也該教會孩子尊重他人,包括父母自己呢?
寶寶,講完這個故事,我們就睡覺了好不好?
寶貝,再玩5分鐘就把手機還給媽媽好不好?
寶寶,這是哥哥的小汽車,我們還給哥哥好不好?
寶寶,你能不能不到處亂扔垃圾?
我們習慣用這種商量的口吻和孩子溝通,看似是“尊重”,實際上卻是把做父母教育孩子的權利出讓了。
當我們用這樣一種不堅定,有商量余地的語氣跟孩子講道理時,孩子就已經從我們的語氣中讀懂了我們的態度,那就是還有機會。既然還有選擇的余地,那孩子肯定就會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式,而不是父母期望中的樣子。
接下來孩子就會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父母討價還價,一方試圖說服一方拼命抗拒,戰況膠著的時候,通常孩子機會使出哭鬧的殺手锏,結果父母就只能舉手投降。不甘心的父母只能無奈地說:“只此一次,下不為例。”
結果,很多事情一旦開了頭后面也就有先例可循,結果“只此一次”就變成了“下次……”,慢慢孩子也就掌握住了父母的軟肋。后面只要父母不同意的,孩子就會使用哭鬧來讓父母舉手投降。
愛一個孩子,除了要給予尊重和自由之外,更要教會他界限和規范。要讓孩子知道要想在這個世界上生存,就得遵守這個世界的生存法則與社會秩序,也只有這樣,孩子才能很好地跟他人相處,跟這個世界相處,獲得更大的自由。








